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美力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志 |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晓航 |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已经按照相关要求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5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8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8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30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交了现场检查报告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一)美力科技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均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美力科技通过现金增资、支付现金购买大圆钢业株式会社持有的北京大圆亚细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圆”)、江苏大圆亚细亚汽车弹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圆”)股权的方式,实现公司分别持有北京大圆、江苏大圆(合称为“标的公司”)各70%的股权,增资款及股权受让款项合计为人民币2.45亿元。目前,北京大圆和江苏大圆各7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办理完成。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4月,标的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075.33万元、-3,821.41万元及-1,619.26万元,出现持续亏损情况,预计2021年度全年业绩仍为亏损。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景气程度持续下降,以及全球疫情出现进一步持续、反复或加剧,从而对标的公司所处产业链产生重大影响,以及标的公司市场开拓不利,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整合效果不佳,可能对标的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盈利 |
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2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当前上市公司监管形势 2、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总体要求 3、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重点事项 4、沟通交流。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持续监管要点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 |
3.“三会”运作 | 无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适用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 |
6.关联交易 | 无 | -- |
7.对外担保 | 无 |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报告期内,美力科技实现营业收入8.1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1.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净利润为2,208.6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5.12%,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99.3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4.31%。 |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关注经营业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就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承诺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及决策机制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先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 | 是 | 不适用 |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0.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的承诺
是 | 不适用 | |
1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对于公司资产重组后摊薄即期回报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对于公司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志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陆晓航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