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_公司公告_美力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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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对公司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补选潘伯平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4、2021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投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东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5、2021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不动产的议案》。

7、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8、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2、公司财务状况

2021年度,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除此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章碧鸿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无偿提供担保。该关联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手续,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5、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1年度,公司收购北京大圆亚细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大圆亚细亚汽车弹簧有限公司各70%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出售了位于杭州泛海国际1幢3203/3204室的房产,此举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次出售不动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草案、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对拟定的持有人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方案的制订、审议流程均符合相关规定,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积极开展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依法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和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4、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5、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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