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_公司公告_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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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谨慎客观、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可一 孙明成 彭华新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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