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经营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孙明成 | 7 | 7 | 0 | 0 | 否 | 2 |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诸多事项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议案》、《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表决结果 |
2021年 3月1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 4月2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0 年度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 同意 |
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
2021年 7月1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 8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 9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不动产的独立意见 3、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4、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 12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表决结果 |
2021年 4月2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1年 7月1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
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深入了解,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和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管理层人员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内控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高度负责的理念,勤勉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
孙明成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