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的标准和计提依据合理、充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生产经营及财务现状、未来投资规划等具体情况,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各项运作规范。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关于续聘 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结合董事、高管工作能力、任职年限、岗位职责、胜任程度等相关因素而制度,相关方案及制度的编制、决策、发放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可一 孙明成 彭华新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