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股份5,689,9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957%)的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89,9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957%)。
2、持有公司股份4,46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138%)的股东王光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6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138%)。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长江资本、王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美力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长江资本、王光明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长江资本持有公司股份5,689,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957%。
王光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6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1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事项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长江资本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26日-2025年8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89,9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95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110,74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4,221,493股。
王光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26日-2025年8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6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13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110,74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4,221,493股。
若上述相关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长江资本承诺情况
长江资本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自美力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美力科技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a、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长江资本合计所持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100%。如根据长江资本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b、减持或增持美力科技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因长江资本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长江资本将向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长江资本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美力科技所有。”
2、股东王光明先生承诺情况
王光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美力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美力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美力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的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美力科技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2)在本人担任美力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若本人在美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a、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美力科技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b、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合计所持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100%。如根据本人/本公
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c、减持或增持美力科技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向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美力科技所有。”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东长江资本、王光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长江资本出具的《关于美力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王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美力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