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晨化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6,03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2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7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9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1 | 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和15,000吨烷基 | 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 | 12,816.00 | 6,915.55 |
糖苷改扩建项目 | 年产15,000吨烷基糖苷项目 | 5,900.45 | ||
2 | 研发大楼项目(原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注) | 4,006.00 | 4,006.00 |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5,000.00 | 5,000.00 | |
合计 | 21,822.00 | 21,822.00 |
注: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变更为“研发大楼项目”,项目总投资额4,006万元变更为10,918.00万元,其中使用原“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对应的全部募集资金4,006.00万元,公司自筹6,912.00万元;“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变更为“研发大楼项目”后实施主体不变,仍然为公司。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4月30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变更为“研发大楼项目”,研发大楼项目占地面积约12,77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656平方米,建设内容:建成14,424平方米的研发大楼和2,232平方米地下人防设施及车库,用途为研发及总部行政办公,项目建设期为2年;实施地点由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即公司住所)变更为宝应县安宜镇三里村(淮江大道西侧、康城路南侧);项目总投资额4,006.00万元变更为10,918.00万元,其中使用原“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对应的全部募集资金4,006.00万元,公司自筹6,912.00万元;“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变更为“研发大楼项目”后实施主体不变,仍然为公司。
变更后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晨化股份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淮安晨化”。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量 | |
1 | (原)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和15,000吨烷基糖苷改扩建项目 | ⑴年产15,000 吨烷基糖苷项目(淮安晨化实施) | 12,816.00 | 5,900.45 |
⑵年产5,000 吨端氨基聚醚项目(淮安晨化实施) | 6,915.55 | |||
2 | (原)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 研发大楼项目(公司实施) | 10,918.00 | 4,006.00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5,000.00 | 5,000.00 | |
4 | 合计 | 28,734.00 | 21,822.00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和原因
1、延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量 | 累计已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进度 |
研发大楼项目 | 4,006.00 | 2,849.65 | 71.13%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大楼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疫情影响,使得研发大楼装潢进度受到明显影响,目前研发大楼主体建筑已竣工,公司项目实施人员正在加紧实施装潢工作,预计2023年6月30日前“研发大楼项目”能达到可使用状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研发大楼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由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大楼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延期项目不涉及项目的投资总额、用途等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大楼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晨化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静 杨怡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