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300610)_公司公告_晨化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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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07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子洲先生、董晓红先生、史永兵先生、郝斌先生、林清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综上,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于子洲先生、董晓红先生、史永兵先生、郝斌先生、林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高彦女士、杨伟才先生、梁莲花女士均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徐高彦女士、梁莲花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杨伟才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

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徐高彦女士、杨伟才先生、梁莲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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