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300610)_公司公告_晨化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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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7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化股份”)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于子洲先生、董晓红先生、史永兵先生、郝斌先生、林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徐高彦女士、杨伟才先生、梁莲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高彦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杨伟才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梁莲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梁永进先生、何权中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郝巧灵先生、吴达明先生、毕继辉先生、徐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梁永进先生、何权中先生、郝巧灵先生、吴达明先生、毕继辉先生、徐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于子洲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农工商总公司总经理、曹甸镇党委副书记;宝应县晨光化工厂厂长,晨化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职。曾获江苏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江苏省科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江苏省扬州市第三至九届人大代表,现任晨化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晨化销售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子洲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1,235,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董晓红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宝应县晨光化工厂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晨化集团研发副总经理;现任晨化股份副总经理;南京晨化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晓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407,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史永兵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宝应晨光化工厂职员,晨化集团质检部职员、生产科科长、品技科科长、采购部部长、安全环保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晨化股份董事、副总经理、淮安晨化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永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58,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郝斌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曹甸粮管所职工,曹甸镇政府职工,晨化集团、晨化股份办公室主任、采购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等;现任晨化股份监事会主席;淮安晨化监事、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斌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36,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林清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为自由职业者,晨化股份研发部职员、中试车间车间主任;现任晨化股份职工代表监事、行政部部长,上海晨化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高彦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河海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担任多家企业顾问;现任深度智慧科技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企业理事,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圣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高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杨伟才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专家、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专家、淮安市卫健委职业卫生专家、淮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家、江苏利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伟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梁莲花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宝应县律师事务所、扬州宜诚律师事务所、扬州宜天律师事务所、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宝应分所;现任江苏宝宜律师事务所律师、晨化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莲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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