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国琼)本人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唐国琼,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四川省科技厅科技项目财务评审专家。2008年11月至2014年11月任创意信息(300366)独立董事,2010年11月至2016年11月任利君股份(002651)独立董事,2012年3月至2018年7月任茂业商业(600828)独立董事,2012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迅游科技(300467)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2023年2月任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002466)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17)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德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101)独立董事。2019年6月1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本人应出席8次,实际出席8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就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更加符合公司发展、更加科学合理的战略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意见类型 |
2023年1月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2月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4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8月2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10月1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在会议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汇报,对每个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3年1月20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3年4月12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3年4月24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4、2023年8月25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5、2023年10月25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二)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3年4月12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的议案》。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本人召集并主持了1次会议。2023年4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施行VES价值评估体系的议案》。
(四)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参加了1次会议。2023年4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展战略及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五、重点关注审议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华创证券及其下属子公司及控制主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其中风险等级为R2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理财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决议有效期内和审批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除本次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聘任中介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进展
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严格审核,本人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此,本人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外,本人对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均进行了审慎核查。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本
年度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及金额进行调整的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
(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该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该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六、对公司现场检查与日常履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会谈沟通、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不定期进行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国琼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