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而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思原帕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易位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分别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3.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或逾期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和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起,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经核查,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市场预测就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评估和测算,但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金额有较大差异,该情况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华创证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其中风险等级为 R2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10,000 万元),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双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市场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合理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张权利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