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思特奇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行刚 | 联系电话:0731-84403385 |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一宁 | 联系电话:0731-84403385 |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已阅相关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已阅相关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已阅相关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2024年2月,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飞舟通过协议方式转让1,660万股思特奇股份至云信数网(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思特奇控股股东由吴飞舟变更为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吴飞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变化:董事: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公告,宋俊德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仍担任公司顾问;张美珩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刘学杰、李锡亮、夏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赵德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公告,职工监事陈立勇先生不幸逝世。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公告,廉慧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廉慧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公告,副总经理魏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任张美珩女士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聘任王晓燕女士为公司研发总监,聘任顾宝军先生及臧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助理; 3、公司于2024年12月发布公告收到了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飞舟、咸海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存在以下事实:一是无形资产的入账时点不准确。公司个别项目结转无形资产的时点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公司2023年度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不准确。二是无形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公司未充分考虑新版自研软件对旧版自研软件销售的影响,未对旧版自研软件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导致2023年度无形资产减值不充分。三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不规范。公司对个别主体具有重要影响,但未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4、公司2024年度的业绩出现下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10.85万元; |
5、部分募投项目进展不及预期,截至2024年底,AI技术与应用项目的投资进度为49.38%、PaaS平台技术与应用项目的投资进度为23.54%、物联网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进度为4.28%。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1、不适用; 2、不适用; 3、公司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整改并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5、可转债募投项目在期后完成了项目建设并进行了结项,定增募投项目在期后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与实施地点。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2次 |
(2)培训日期 | 1、第一次:2024年3月6日; 2、第二次:2024年12月3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第一次:结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培训; 2、第二次:资本市场最新政策、减持新规解读、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并购重组政策介绍。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10.85万元,业绩下滑主要是受到外部环境及客户降本增效的影响,签约结算的周期延长,叠加人力成本刚性支出、部分低毛利战略项目投入、联营企业业绩下滑因素;同时,数字经济等新业务尚处投入期,业绩贡献待逐步释放。 | 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并督促做好信息披露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股份限售、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不侵占公司利益、不利益输送、避免浪费、约束职务消费行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及其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12月,北京证监局对思特奇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主要事由包括无形资产的入账时点不准确、无形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不规范。公司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整改并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行刚 宋一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