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300608)_公司公告_思特奇: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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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1日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万科翠湖国际南区6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科翠湖国际南区6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吴飞舟先生主持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2,118,135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3,935,73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3人,代表股份86,614,796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4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1人,代表股份1,521,646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9%。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15人,代表股份148,732,93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4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12人,代表股份5,457,376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7%。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532,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3%;反对66,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1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57,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86%;反对66,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15%;弃权1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律师田璧、孟庆慧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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