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程文宏先生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与程文宏先生签订了《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678,875股、4,546,125股(合计8,225,000股)转让给程文宏先生。2024年9月30日,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与程文宏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股份转让协议》进行补充约定。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程文宏)》《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与程文宏先生的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书,未完成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各
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一致,签署了《终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1:魏晓曦甲方2:欧霖杰乙方:程文宏(甲方1、甲方2和乙方合称各方)
1、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各方在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终止行使和履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另一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应当将该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各方签字之日生效。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转让方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已将收取的首笔股份转让款退还受让方程文宏先生,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协议转让的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