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林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重庆鹏方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优势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浩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福建藏雅斋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天成元秋实企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赫梦音乐交流策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优势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年1月底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林健 | 8 | 8 | 0 | 0 | 0 | 否 | 4 |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了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行了核查,以保障候选人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公司各项议案的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各季度及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
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现场考察等形式,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座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公司发展前景、战略布局以及财务业绩可能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十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支持本人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良好的协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地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2、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更新,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
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赵银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认真审查了赵银宝先生的职业、学历、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赵银宝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提名、聘任、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后,认真审议了关于补选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等议案。本人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相关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十)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进行股权激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本年度履职期间一直勤勉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业绩说明会,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运作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全面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健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