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简称:立昂技术 |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华杨 | 联系电话:028-68850835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涛 | 联系电话:028-6885083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5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7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阅相关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经检查,(1)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Ⅰ期)”原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项目已完成主要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及辅助配套功能楼建设,并已正式进入试运营阶段。鉴于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I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机柜需要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 |
制化采购和安装。由于AI技术快速发展,大模型的推理与训练对算力的要求日益提高,相关定制化客户的机柜尚未一次性采购并安装到位。为充分保障资金使用效率,秉持降低成本的原则,公司审慎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后建设周期为36个月。持续督导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变化。
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业绩预告,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00万元至2,250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长101.30%至
201.95%。业绩变化原因详见公司于
2025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16)。保荐人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制化采购和安装。由于AI技术快速发展,大模型的推理与训练对算力的要求日益提高,相关定制化客户的机柜尚未一次性采购并安装到位。为充分保障资金使用效率,秉持降低成本的原则,公司审慎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后建设周期为36个月。持续督导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变化。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业绩预告,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00万元至2,250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长101.30%至201.95%。业绩变化原因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16)。保荐人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4月24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相关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钱炽峰资产重组时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2019年1月30日) | 是 | 不适用 |
2.立昂技术资产重组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2019年1月30日) | 是 | 不适用 |
3.立昂技术、王刚、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金泼、钱炽峰重组时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2019年1月30日) | 是 | 不适用 |
4.立昂技术关于不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认购股份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支持的承诺(2019年1月30日) | 是 | 不适用 |
5.陈建民、陈志华、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葛良娣、关勇、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黄浩、李刚业、立昂技术、马鹰、宁玲、孙卫红、田军发、王刚、王义、杨良刚、姚爱斌、周路关于重组时提供材料等事项的承诺(2019年1月30日) | 是 | 不适用 |
6.立昂技术关于重组时符合中发行股份行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承诺(2019年1月30日) | 是 | 不适用 |
7.陈建民、陈志华、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葛良娣、关勇、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黄浩、李刚业、立昂技术、马鹰、宁玲、孙卫红、田军发、王刚、王义、杨良刚、姚爱斌、周路重组时关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事 | 是 | 不适用 |
项的承诺(2019年1月30日)
项的承诺(2019年1月30日) | ||
8.陈建民、陈志华、葛良娣、关勇、黄浩、李刚业、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马鹰、宁玲、孙卫红、田军发、王刚、王义、杨良刚、姚爱斌、周路关于重组时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等事项的承诺(2019年1月30日) | 是 | 不适用 |
9.王刚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2017年1月26日) | 是 | 不适用 |
10.王刚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2017年1月26日) | 是 | 不适用 |
11.立昂技术、王刚关于分红的承诺(2017年1月26日)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4年1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保荐芯天下IPO项目过程中,未对发行人所处市场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核查发行人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对发行人业绩预计情况未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并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2)2024年1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云鼎科技非公开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完善制度、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程,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于2024年7月被深交所出具书面警示。 (3)2024年5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常熟汽饰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关注发行人历次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达计划进度的情况,披露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发表了不真实的核查意见,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4)2024年9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卓谊生物IPO项目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行人推广活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未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其与控股股东人员、 |
营业场所混同及整改情况,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自律监管措施。
(5)2024年10月,因中信建投证券在
部分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内核未充分关注项目风险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中信建投证券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发布业务提醒、开展合规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投行执业能力,增强持续督导工作力度。除此之外,保荐机构不存在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营业场所混同及整改情况,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自律监管措施。 (5)2024年10月,因中信建投证券在部分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内核未充分关注项目风险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信建投证券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发布业务提醒、开展合规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投行执业能力,增强持续督导工作力度。除此之外,保荐机构不存在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华杨 张 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