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300598)_公司公告_诚迈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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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迈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诚迈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筹集与使用、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资产管理、生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内外部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以前年度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及部分定性标准作出了调整,调整原因主要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以前年度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已无法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1. 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 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 控制环境无效。

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1. 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 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3. 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1%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0.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2.5%资产总额的1%≤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2.5%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法规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违规并被处罚轻微违规并已整改
运营完全忽视法律规章约束,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特别严重,且情节十分恶劣,造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断和停止,且导致注册会计师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漠视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中存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且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意识薄弱,经营和管理知识不足,在工作中存在怠于行使管理职责、消极不作为及制度执行不力等现象,影响到日常管理活动效率和效果,并对公司经营管理目标造成较小影响。
声誉负面消息在较大区域流传,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负面消息在行业内流传,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损害。负面消息在公司内部流传,公司的外部声誉没有受较大影响。
整改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业务控制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导致业务管理失效重要业务的制度系统性失效导致业务管理部分失效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四、国泰海通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泰海通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人员及财务部等部门的现场沟通交流,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胜嵇 坤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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