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300593)_公司公告_新雷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1997年6月11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139号院1号楼一,二,三层股票简称:新雷能股票代码:300593上市时间:2017年1月13日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邮政编码:102200电 话:010-81913636公司网址:www.xinleineng.com电子信箱:300593@xinleineng.com

新雷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5年5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42,498,469.00元法定代表人:王彬成立日期:1997年6月11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139号院1号楼一,二,三层股票简称:新雷能股票代码:300593上市时间:2017年1月13日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邮政编码:102200电 话:010-81913636公司网址:www.xinleineng.com电子信箱:300593@xinleineng.com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2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849,0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80,576,787.3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33,169,931.09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1,547,406,856.2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09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新雷能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新雷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保荐人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唐俊文

年 月 日肖扬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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