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总经理之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范金先生之配偶罗春女士于2025年3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13%;
2、后续增持计划:罗春女士计划自2025年3月31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在股价不高于15元/股的前提下,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0元(含已增持部分)。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范金先生之配偶罗春女士提交的告知函,罗春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强烈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同,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已于2025年3月31日增持公司股份248,000股,并计划于2025年3月31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0元(含已增持部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罗春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范金先生之配偶,于2025年3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13%(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本次增持前,罗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616,55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1164%。
2、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配偶前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再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自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6月4日,罗春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297,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97%,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5,943,588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6月4日,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罗春女士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罗春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同,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2、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方式和金额:罗春女士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0元(含已增持部分)。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在股价不高于15元/股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增持。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3月31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即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9月30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6、罗春女士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已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的股份数量进行对应调整。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