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300592)_公司公告_华凯易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

华凯易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胡范金先生、庄俊超先生、王安祺先生、贺日新先生、张敏先生、刘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张学礼先生、蔡四平先生、钟水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蔡四平 张学礼 钟水东

2024年7月2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