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
及采购订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采购框架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公章后生效;《框架协议采购订单》需与《采购框架协议》均签署完成方为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铁科技”)之孙公司安徽天铁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铁”)与珠海欣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欣界”)签署《采购框架协议》,基于框架协议,安徽天铁与珠海欣界签订《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由珠海欣界向安徽天铁采购铜锂复合带,订单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含税,具体以正式PO为准)。
以上协议及订单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珠海欣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住所:珠海市高新区鼎业路82号4栋101、201、301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珠海欣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珠海欣界未发生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珠海欣界为深圳欣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欣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锂金属固态电池研发与生产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建有锂金属固态电池百MWh级产线并在建GWh级产线,其锂金属固态电池产品目前在各项技术指标上处于业内领先水平,吸引了多家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采购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欣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天铁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指经甲乙双方合同确认,由乙方提供的用于甲方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及材料,由零部件及物料编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实物等共同构成;合同货物必须符合甲方的各项技术、质量要求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公章后生效
3、结算与货款支付
(1)在批量供货时,乙方所供应的经过甲方检验合格的合同货物,甲方以《价格协议》/《报价单》所确定的合同单价作为结算价格;乙方所供应的经过甲方检验存在品质缺陷的合同货物,经甲方判定可特殊采购使用于生产的,甲方根据品质缺陷的严重程度以《价格协议》/《报价单》所确定合同单价的80%-95%作为结算价格。
(2)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经甲方验收,甲乙双方确认实际收货数量。乙方须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当月收货数量和结算价格为依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以收到乙方发票后的次月起1个月内支付货款,甲方当月20号后收到的乙方发票默认计入下一个付款周期,按照结算方式顺延结算。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4)甲方对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出现的违约、质量等问题,有直接扣除违约金、索赔款、罚款以及缓付、拒付乙方全部或部分货款的权利。
4、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1)乙方所供应的合同货物有不符合本合同有关技术、质量、包装等约定的缺陷,应立即调换或经甲方同意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相关损失。
(2)乙方所供应的合同货物数量少于甲方《采购订单》规定的数量,而甲方仍要求乙方按要求数量供应的,乙方应补齐不足部分,补齐部分按逾期供货处理,甲方为避免或减少因乙方供货数量不足而造成的损失所采取的合理措施而额外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为免疑义,双方确认,甲方的验收并不豁免乙方对于合同货物缺陷、瑕疵担保责任。因乙方提供合同货物质量问题致使第三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到第三人追诉而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4)如双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有争议,可选择一家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在此情形下,乙方应当在3日内更换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符合质量标准,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5)因供应的合同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生产经营受阻时,甲方有权调整其配套份额,直至取消配套资格,解除合同。
(6)合作过程中,甲方在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无论任何原因,均可以无责任地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此期间要完全配合,以确保甲方生产进度,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返还甲方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
四、《框架协议采购订单》主要内容
买方:珠海欣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安徽天铁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采购标的:铜锂复合带
2、订单金额:4亿元人民币(含税,具体以正式PO为准)
3、订单数量:100吨
4、生效条件:此协议订单与《采购框架协议》均签署完成方为生效
5、其他: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完全遵循《采购框架协议》约定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它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序号 | 公告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1 |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欣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2025/05/22 | 正常履行中 |
2、2025年6月,公司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导致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职位 | 持股变动情况(万股) |
牛文强 | 董事、副总经理 | +60 |
许超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300 |
王森荣 | 副总经理 | +110 |
郑剑锋 | 副总经理 | +100 |
除上述情况外,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如下: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额外限售期将于2025年8月23日届满,届满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牛文强、副总经理王森荣、副总经理郑剑锋均有72万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美雨计划在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38,94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965,35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982,65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3)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涉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之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与珠海欣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采购订单》。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