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航空(300581)_公司公告_晨曦航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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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0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晨曦航空(300581)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洋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少俊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4月1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5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4月发布的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1. 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分红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已履行和能够履行相关保密义务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避免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8、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不适用
9、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2、2024年4月18日,国信证
券因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3、2024年5月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因该事项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警示函;4、2024年10月12日,国信证券因埃夫特发行注册环节未核查持股平台中员工持股数量等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4,052.77万元,较上年同期23,335.04万元下降39.78%;利润总额-2,869.31万元,较上年同期704.20万元下降507.46%;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净利润-2,658.51万元,较上年同期575.42万元下降562.01%。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1、报告期公司销售合同或订单较上年同期下降9,282.27万元,降幅39.78%,下降幅度较大;2、报告期持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力度,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66.17万元,增幅38.85%;3、报告期公司收到的与政府补助相关的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386.47万元,降幅69.63%。 上述因素导致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下降。而报告期公司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款力度,客户回款较上年同期增加,使得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度减少40.08%,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净利润的下降。未来,公司将努力提升行业地位及综合竞争力、经营业绩,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保荐人提示公司持续关注业绩变动情况,并根据需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 洋陈少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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