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经事后复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跟踪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更正前: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3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更正后: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3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2、2024年4月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3、2024年5月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因该事项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警示函;4、2024年10月12日,国信证券因埃夫特发行注册环节未核查持股平台中员工持股数量等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
除上述内容外,跟踪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更正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