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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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1,189,236.1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5,335,792.71元。2023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19,257,831.4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5,083,332.01元。
鉴于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负,且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初步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为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鉴于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负,且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未分配利
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在扩展业务时需要充足资金用于投资发展,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研究,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