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300572)_公司公告_安车检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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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 文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提供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文,男,1981年11月出生,深圳大学经济学院统计系主任,北大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金融学博士后导师,深圳大学金融学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至2006年,任教于山东省日照市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财政学院;2013年7月以来,任教于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主要讲授《金融学》《国际金融学》《计量经济学》和《投资学原理》等课程;2018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23年11月,任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2月至2024年2月,任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任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6次董事会,列席了4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3年4月24日,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3年4月24日,与另两位独立董事刘生明先生、张学斌先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13日,与另两位独立董事刘生明先生、张学斌先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2023年6月30日,与另两位独立董事刘生明先生、张学斌先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4、2023年7月19日,与另两位独立董事刘生明先生、张学斌先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收购8家机动车检测站51%股权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10日,与另两位独立董事刘生明先生、张学斌先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的建立,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其他不定期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通过线上交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和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聆听中小股东提出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在会后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真正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上市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可信,展现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此外,公司按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拟定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外披露。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激励计划根据相关程序分别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任职期间的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谢谢!(以下无正文)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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