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300572)_公司公告_安车检测: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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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总经理工作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

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总

经理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投资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拥有以下审批权限:

(一)决定公司除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的重大交易

事项;

(二)决定公司下列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满0.5%的关联交易。若总经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副总

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

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

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

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切实做好全公司员工的计划生育

工作;

(七)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

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

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

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十三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第十五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 公司视实际情况设置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总

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 公司各个部门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三) 公司各个分支机构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

副总经理召集或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

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视需

要可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有关分支机构负责人

参加。第十九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相关负责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并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三)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应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成本、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招标工作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五) 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

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第二十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

行。

第五章 报告制度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年度至少一次向董事会做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

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

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

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总经理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公

司存在下述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采取

应对措施:

(一) 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者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 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

险;

(三) 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第二十四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

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

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 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六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第二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若

董事兼任上述职务,其报酬由股东会决定。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 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 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明确事项或者本细则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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