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300572)_公司公告_安车检测: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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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

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投资

的统称。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新建

生产设施、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

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

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

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

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

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

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第六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应

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以及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披露并参照《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需股东会批准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按照本规则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之外,其余均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充分研究讨论后决定。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总经理与决策范围内的投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将该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决定。上述交易不包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以及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第九条 本规则第七条、第八条涉及交易金额与相关指标的计算标准等事项,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

行。

第三章 主业范围投资的决策程序第十一条 对主业范围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

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书面提出。第十二条 证券部对各投资建议或机会加以初步分析,从所投资项目市场前景、所在

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

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

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

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总经理。第十三条 总经理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组织证券部编写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四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

和论证。第十五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内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第十六条 如果证券部或总经理认为投资项目不可行,应按上述程序提交不可行的书

面报告,由董事会(股东会)最终决策。

第四章 非主业投资的决策程序第十七条 对非主业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

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书面提出。第十八条 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第十九条 总经理认为可行的,组织证券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编制项目投资

方案的草案,并对项目的可行性做出评审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报

董事会审议。第二十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进行咨询和论证。第二十一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第二十二条 如果总经理认为投资建议不可行,应按上述程序提交不可行的书面报告,

由董事会(股东会)最终决策。

第五章 实施、检查和监督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第二十四条 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经理如发现该投资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

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之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经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其投资方案的修改、变更或终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验收评

估,并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

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

事会应查明原因,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检查。

第六章 董事、总经理、其他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行为产

生的各种风险,对违规或失当的投资行为负有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上述

人员应对该项错误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人员未按本规则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第三十条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

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

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与投资有关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协议

书、投资项目的经营计划、工商登记资料等需要存档,档案由证券部专门管理,保管期限十年。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投资事项

中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第三十四条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适用本规则相应的规定。公司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按照本规则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进行审议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五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超过”“低于”

不含本数。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未明确事项或者本规则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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