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第五条 在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应切实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年报审计机构的沟通,采用会议形式,就审计工作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并形成有相关工作底稿支持的书面沟通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中签字。
(1)事前沟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至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进场后一周之前的适当时间,召开现场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审计委员会应当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2)事中沟通:在年报审计机构正式入场后至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之前的适当时间,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电话、邮件或传真等沟通形式,形成
相应的沟通记录。
(3)事后沟通:在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至财务报告披露日之间的适当时间,召开现场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就上述事项召开的会议内容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证券部为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沟通事宜;财务管理部为牵头部门,负责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沟通工作,共同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资料、创造必要的条件。第九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程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