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
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4号),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车检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5,347,692股,发行价格为3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8,799,99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435,849.0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1,364,140.96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252号、大华验字[2021]000253号)。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人”)作为安车检测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目前,安车检测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天国富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
法定代表人 | 王颢 |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 于越冬、陈华伟 |
电话 | 0851-82214277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 | 300572.SZ |
注册资本 | 228,988,812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5楼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5楼 |
法定代表人 | 贺宪宁 |
实际控制人 | 贺宪宁 |
联系人 | 薛清文 |
联系电话 | 0755-86182392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1年4月16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4月30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其他 | 无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安车检测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
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中天国富证券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督导安车检测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安车检测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安车检测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安车检测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安车检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安车检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4、定期对安车检测进行现场检查,对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 | 2022年8月,因张家军先生申请离职,保荐代表人变更为陈华伟先生。 |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2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5号),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在保荐某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予以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2022年3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022〕155号),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在担任某项目(与《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为同一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对发行人新设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二、对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 |
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3、2022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010号),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审慎开展自营证券投资业务,持有中高风险债券比例较高,对逆回购业务信用风险把控不足;二是在开展委托投资业务中,未向我局报告委托投资产品投资交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券的情况;三是委托投资产品穿透计算,部分债券持仓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超过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比例”规定的监管标准,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3年9月6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内控部门监督有效性、履职独立性不足,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大幅删减关注问题,内核未关注关于撤否项目的重大风险问题,薪酬考核体系不合理,存在过度激励;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5、2024年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保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在质控制度中规定包括债券在内的各类投资银行业务现场核查项目的标准、比例、内容等;二是债券部门职责分工履职独立性不足,债券发行定价和债券销售人员隶属于同一部门,由同一部门负责人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6、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立即启动了内部检讨和问责程序,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组织召开专题会,深入反思问题根源,进一步完善内控流程,防范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 |
3、募投项目变更和延期情况 | 1、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收购三家机动车检测站70%股权的议案》,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的6,029.80万元,用于收购沂南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70%的股权、蒙阴锦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70%的股权、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70%的股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金额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2488%,占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3297%。 2、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的5,034万元,用于收购深圳市粤检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增资及收购深圳粤检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金额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4.382%,占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4.4495%。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收购18家机动车检测站51%股权的议案》,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使用“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的3,315万元,用于收购广西车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因广西车猫直接持有凌云县真风机动车辆双检有限责任公司(含2家检测站)、百色市田阳区崇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桂林易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田林安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贵港市平南县领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西钦州领航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西浦北县领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西灵山领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隆安顺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西灵山启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桂平市远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宾阳顺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合浦县常乐领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易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君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领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西德保程弘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共18家机动车检测站各100%股权,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此18家机动车检测站各51%股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金额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856%,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9301%。 | |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积极配合本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尽职推荐阶段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安车检测及时通知本保荐人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人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在保荐阶段,安车检测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人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在持续督导阶段,安车检测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督导安车检测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车检测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车检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安车检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安车检测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车检测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安车检测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于越冬 | 陈华伟 | ||
法定代表人: | |||
王 颢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2024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