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300572)_公司公告_安车检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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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生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生明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提供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生明,男,1954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至1985年任国家商检局科技处助理工程师;1985年至1986年任中央讲师团赴江西教学教师;1986年至1988年任中国商检研究所副所长;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商检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1992年至2000年任中国商检研究所所长(副厅级);2000年至2003年任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总经理;2003年02月至2003年12月任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巡视员(正局级);2003年12月至2015年04月任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09月至今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8日至今任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4日至今任深圳越海全球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6次董事会,列席了4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3年4月24日,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3年4月24日,与另两位独立董事杨文先生、张学斌先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13日,与另两位独立董事杨文先生、张学斌先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30日,与另两位独立董事杨文先生、张学斌先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4、2023年7月19日,与另两位独立董事杨文先生、张学斌先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收购8家机动车检测站51%股权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10日,与另两位独立董事杨文先生、张学斌先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4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主持日常会议。针对薪酬与考核体系、执行标准与制度,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等部门保持积极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的建立,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不定期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通过线上交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八)上市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本人提出的相关疑问积极予以回应,对相关制度进行了非常及时的修订与完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可信,展现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此外,公司按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拟定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外披露。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激励计划根据相关程序分别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任职期间的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生明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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