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300572)_公司公告_安车检测: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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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52.20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672.2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849.24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3,154.16万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25.40万元,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0.15万元。

考虑到目前公司的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8,988,8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4,579,776.2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分配预案自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为了响应监管机构关于鼓励分红的号召、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在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所确定的,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及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8,988,8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4,579,776.2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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