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秦过街101号C幢五层公司会议室
3、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0名,代表股份36,851,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1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31,8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99名,代表股份5,045,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9名,代表股份5,045,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61%。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99名,代表股份5,045,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6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6,675,21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219%;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1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3%。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4,869,2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77%;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7%;弃权1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6%。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6,675,21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219%;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1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3%。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4,869,2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77%;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7%;弃权1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6%。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6,675,21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219%;反对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8%;弃权1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4,869,2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77%;反对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7%;弃权1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6,661,11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4836%;反对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8%;弃权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6%。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4,855,1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83%;反对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7%;弃权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1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6,649,01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4508%;反对1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4%;弃权1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8%。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4,843,0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84%;反对1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99%;弃权1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6%。
(六)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4,844,81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6.0241%;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6%;弃权1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3%。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关联股东郭庆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4,844,8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41%;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06%;弃权1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3%。
(七)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6,650,81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4557%;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9%;弃权1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4,844,8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41%;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06%;弃权1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3%。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6,660,61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4822%;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8%;弃权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4,854,6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83%;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1%;弃权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5%。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6,659,71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4798%;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8%;弃权1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4,853,7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05%;反对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1%;弃权1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4%。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6,652,31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4597%;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8%;弃权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4,846,3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38%;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1%;弃权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6,674,61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202%;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4,868,6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58%;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7%;弃权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岑梓彬、张逸飞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