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5-054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年8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1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股份出售的情况)。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计划金额为2,500万-5,000万,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股份出售的情况)的计划金额为2,500万-5,000万。公司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日、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的实施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9,300股,占截至公司2024年10月30日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5.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82,263元
(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回购期间,公司每月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2日、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27日、2025年3月4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5月7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4-060、2024-068、2024-073、2025-001、2025-010、2025-028、2025-032、2025-050)。
截至2025年5月30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9,894,85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453%,最高成交价为5.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8元/股,成交金额为99,991,583.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5月30日。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时间及价格区间等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均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19,894,85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453%。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8,423,977 | 8.65 | 5,057,243 | 0.49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34,250,831 | 91.35 | 1,017,652,307 | 99.51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19,894,859 | 1.95 |
三、总股本 | 1,022,674,808 | 100 | 1,022,709,550 | 100 |
注1:回购前股份总数是指截至2024年8月23日的股份总数,回购完成后股份总数是指截至2025年5月30日的股份总数,该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注2:回购前后股本总数差异系回购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天能转债”转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股份出售的情况)。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1、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9,894,859股,其中9,276,210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在2024年11月16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完毕的公告》后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在披露上述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启动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9,894,859股,其中10,618,649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