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5-053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2栋。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5月1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9、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3人,代表股份244,984,469股,占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公司总股份的23.95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5,090,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8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9,893,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0人,代表股份9,893,7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9674%。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0393%;反对56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318%;弃权1,785,6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0,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115%;反对56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05%;弃权1,785,6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8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0433%;反对56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318%;弃权1,775,9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3,82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9,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105%;反对56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95%;弃权1,775,9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00%。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3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0399%;反对60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482%;弃权1,744,0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11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1,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275%;反对60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48%;弃权1,744,0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7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拟不进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40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7.3132%;反对4,842,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768%;弃权1,739,4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6,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1,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700%;反对4,842,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488%;弃权1,739,4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6,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1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684,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7.4283%;反对59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413%;弃权5,709,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6,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3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3,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199%;反对59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40%;弃权5,709,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6,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06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及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并进行授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385,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8.9391%;反对84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469%;弃权1,749,1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4,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310%;反对84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98%;弃权1,749,1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79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22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7.2393%;反对5,066,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680%;弃权1,697,1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9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0,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403%;反对5,066,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61%;弃权1,697,1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3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补选李春梅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27,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0379%;反对56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318%;弃权1,789,1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770%;反对56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95%;弃权1,789,1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3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明波 张淼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