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13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并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曹洪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谢俊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77,682,526股,增加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已归属的882,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904,150股后的总股本175,660,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132,075.2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份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授信额度
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公司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相关手续或接受关联方提供的保证担保等,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汤晓楠女士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促进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拟定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促进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已制定相应制度防范风险,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经对公司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的投资情况进行了解,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提高了公司分红频次,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选举姜丽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同意姜丽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等事项并对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核对,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
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制定了《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内容。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额 |
1 | 智能领域数据线建设项目 | 50,426.42 | 50,000.00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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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9、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0、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逐项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发展战略、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分析了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益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全面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神宇通信科技股
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的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