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表决,选举黄林香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黄林香女士与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六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黄林香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乐心医疗2025年公告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黄林香,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高级管理会计师,澳洲CPA。曾担任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深圳市裕富照明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联创光电(600363)控股公司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23年0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01月至2025年06月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担任本公司代理董事会秘书;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黄林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其中包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4%;通过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期权30,000份(其中,15,000份行权条件已达成);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林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