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5年5月27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归属人数: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2,247,95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8,485,885股的0.5372%;本次归属人数为467人。
3、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股票实际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247,95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8,485,885股的0.5372%;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27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41.17元/股。
4、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332.549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848.5885万股的3.18%。其中:首次授予1,110.549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83.34%,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848.5885万股的2.65%;预留222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16.66%,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848.5885万股的0.53%。
5、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75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6、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归属安排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的36个月内分三期归属激励对象,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 | 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 | 归属比例 |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8、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4-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公司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视为完成: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2、2024年获受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数量、获受理的NDA/BLA(含新增适应症)数量不少于2个。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公司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视为完成: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2025年获受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数量、获受理的NDA/BLA(含新增适应症)数量不少于2个;或2024年-2025年累计获受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数量、获受理的NDA/BLA(含新增适应症)数量不少于4个。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年 | 公司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视为完成: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2026年获受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数量、获受理的NDA/BLA(含新增适应症)数量不少于3个;或2024年-2026年累计获受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数量、获受理的NDA/BLA(含新增适应症)数量不少于7个。 |
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公司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视为完成: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2025年获受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数量、获受理的NDA/BLA(含新增适应症)数量不少于2个;或2024年-2025年累计获受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数量、获受理的NDA/BLA(含新增适应症)数量不少于4个。 |
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公司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视为完成: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2026年获受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数量、获受理的NDA/BLA(含新增适应症)数量不少于3个;或2024年-2026年累计获受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数量、获受理的NDA/BLA(含新增适应症)数量不少于7个。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若公司在各归属期未能完成业绩考核目标,则该期激励对象对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激励对象职务性质的不同,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①绩效考核以等级或10分制为考核结果的员工
考核等级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
A/A+/9分及以上 | B/8(含)-9分(不含) | C/8分(不含)以下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5% | 0 |
②绩效考核以目标达成率为考核结果的员工
考核等级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
100%或以上 | 90(含)-100%(不含) | 85(含)-90%(不含) | 85%(不含)以下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95% | 85% | 0 |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达成该考核年度对应归属期的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若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未通过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能递延至以后年度归属。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
期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归属条件成就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独立董事JIANGNAN CAI先生就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表决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截至2023年11月2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98)。
3、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00)。
4、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5名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32.549万股调整为1,329.949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75人调整为67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10.549万股调整为1,107.94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2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为
16.69%,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0名激励对象授予1,107.94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17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1.17元/股调整为41.00元/股;确定以2024年12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171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8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2万股,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98万股。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实际授予情况,在2024年12月5日之后,未授予的53.02万股限制性股票自动失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5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9.7827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47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因员工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同意作废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6.2482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调整后) | 授予人数 |
首次授予 | 2023年12月26日 | 41.00元/股 | 1,107.949万股 | 670人 |
预留授予 | 2024年12月4日 | 168.98万股 | 171人 |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
2025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8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24.4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763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其中8名激励对象本期全额作废。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作废226.2482万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024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实施了2023年度分红派息,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418,485,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71,142,600.4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1.17元/股调整为41.00元/股。
(五)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79人,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97,827股。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放弃其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52,963股,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其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596,906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人数为467名,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7,958股。上述放弃归属的649,869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除上述变动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6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
(二)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9.7827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47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89.7827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1 | (一)贝达药业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序号
序号 | 《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3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183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2,891,950,112.03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17.74%;公司2024年获受理的IND(含新增适应症)数量、获受理的NDA/BLA(含新增适应症)数量合计共为8个。综上,公司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 ||||
4 | (四)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激励对象职务性质的不同,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1、430名激励对象2024年绩效考核结果:A/A+/9分及以上或100%或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 |
序号
序号 | 《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达成该考核年度对应归属期的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若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未通过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能递延至以后年度归属。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归属条件成就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 | 2、29名激励对象2024年绩效考核结果:90(含)-100%(不含),个人层面归属比例95%; 3、20名激励对象2024年绩效考核结果:B/8(含)-9分(不含)或85(含)-90%(不含),个人层面归属比例85%; 4、8名激励对象2024年绩效考核结果:C/8分(不含)以下或85%(不含)以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0; 5、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18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9.7827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统一为符合条件的47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未达归属条件的处理办法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员工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226.2482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5年5月27日。
2、归属数量: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2,247,95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8,485,885股的0.5372%。
3、归属人数:本次归属人数为467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放弃其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52,963股,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其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596,906股。上述放弃归属的649,896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6、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详见表格: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本次行权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百分比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持股5%以上股东等 | ||||||
1 | 丁列明 | 董事长、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 | 中国 | 113.75 | 3.76 | 3.31% |
2 | 万江 | 董事、资深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 中国 | 22.75 | 0.7508 | 3.30% |
3 | 丁师哲 | 董事、董事长助理 | 中国 | 12 | 0.396 | 3.30% |
4 | 范建勋 | 董事、副总裁兼 首席财务官 | 中国 | 20.25 | 0.6683 | 3.30% |
5 | 童佳 | 行政总裁、董事 | 中国 | 20.25 | 0.6683 | 3.30% |
6 | 吴灵犀 | 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12 | 0.396 | 3.30% |
7 | HONG LAN | 副总裁 (外籍员工) | 美国 | 17.55 | 5.7915 | 33.00% |
8 | FUQIANG LIU | 副总裁 (外籍员工) | 美国 | 12 | 3.96 | 33.00% |
9 | WENXIN XU | 免疫学高级总监 (外籍员工) | 美国 | 6.5 | 0 | 0 |
小计 | 237.05 | 16.3909 | 6.91%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其他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70人) | 643.699 | 208.4049 | 32.38% | |||
实际归属合计(479人) | 880.749 | 224.7958 | 25.52% |
注:1、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列明先生与丁师哲先生系父子关系。
2、上表中不包括183名在本次归属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及其获授的224.4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3、上表中不包括5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1.7632万股限制性股票。
4、上表中不包括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或部分放弃其可归属的64.9869万股限制性股票。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5月27日。
2、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24.7958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限售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规定。
五、 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5月1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90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5年5月1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5年5月16日止,公司本次股票激励实际由467名股权激励对象认购2,247,958.00股,每
股41.00元,实际收到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92,166,278.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贰佰贰拾肆万柒仟玖佰伍拾捌元整(¥2,247,958.0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捌仟玖佰玖拾壹万捌仟叁佰贰拾元整(¥89,918,320.00),增加后股本为420,733,843.00元。截至2025年5月16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733,843.00元,股本为人民币420,733,843.00元。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27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2、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3、本次归属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2,247,958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由418,485,885股增加至420,733,843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89,181.47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4元。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420,733,843股摊薄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新增(股) | 本次变动后(股) | |
股份数量 | 418,485,885 | 2,247,958 | 420,733,843 |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6、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7、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