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300558)_公司公告_贝达药业: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时间:

贝达药业: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二节股权激励》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8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24.4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763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其中8名激励对象本期全额作废。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9.7827万股,拟归属股份的激励对象共479名。

3、经核查,拟归属股份的47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47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89.7827万 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