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300558)_公司公告_贝达药业: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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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1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226.248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独立董事JIANGNAN CAI先生就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表决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截至2023年11月2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98)。

3、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00)。

4、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5名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32.549万股调整为1,329.949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75人调整为67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10.549万股调整为1,107.94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2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为

16.69%,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0名激励对象授予1,107.94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17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1.17元/股调整为41.00元/股;确定以2024年12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8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或“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在2024年12月5日之后,未授予的53.02万股限制性股票自动失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5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9.7827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7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因员工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同意作废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226.2482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8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24.4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9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A/A+/9 分及以上”或“100%或以上”,本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8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8 分(不含)以下”或“85%(不含)以下”,本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需全部作废。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1.7632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合计作废226.2482万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的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6.2482万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员工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公司作废 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226.248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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