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现任四位独立董事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公司独立董事JIANGNAN CAI先生、汪炜先生、黄欣琪女士、肖佳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四位现任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结合其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四位现任独立董事均符合《管理办法》《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