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5-03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公司1号楼1111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山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45,364,68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8.76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09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6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20,274,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802,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802,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反对595,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936%;反对595,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07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反对595,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936%;反对595,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07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反对595,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936%;反对595,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07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8%;反对595,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936%;反对595,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07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6,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4%;反对595,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7%;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26%;反对595,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070%;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4%。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中信科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0,508,3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80%;反对595,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8%;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26%;反对595,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070%;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6,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4%;反对595,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7%;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26%;反对595,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070%;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6,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4%;反对595,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7%;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26%;反对595,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070%;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4%。
9.《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江山、陈建华、丁峰、李醒群、王浩、董辉、胡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9.01江山
表决结果:同意44,562,526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1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6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9.02陈建华
表决结果:同意44,562,527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1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7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9.03丁峰
表决结果:同意44,882,94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8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0,72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668%。
9.04李醒群
表决结果:同意44,882,24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65%。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0,02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796%%。
9.05王浩
表决结果:同意45,422,526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275%。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60,306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078%。
9.06董辉
表决结果:同意44,882,525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7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0,305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151%%。
9.07胡植
表决结果:同意45,262,24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00,02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336%。
1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晔、杨克成、杨道虹、慕英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01朱晔
表决结果:同意44,962,434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3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0,214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730%。
10.02杨克成
表决结果:同意44,882,519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7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0,299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143%。
10.03杨道虹
表决结果:同意44,722,233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3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0,013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02%。
10.04慕英莉
表决结果:同意45,122,434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0,214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116%。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谢敏、李汉兵、张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1.01谢敏
表决结果:同意45,022,532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5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60,312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622%。
11.02李汉兵
表决结果:同意44,562,231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1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11.03张瑶
表决结果:同意45,182,515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4%。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20,295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9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唐申秋、马玉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