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路通(300555)_公司公告_ST路通:董事会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回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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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董事会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回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4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6日收到股东吴世春、顾纪明、尹冠民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发出的《关于提请召开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吴世春(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6%)、顾纪明(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1%)、尹冠民(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5%)作为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如下提案:

提案1、《关于提请罢免邱京卫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2、《关于提请罢免付新悦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3、《关于提请罢免王晓芳女士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4、《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4.1、《选举吴世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2、《选举高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3、《选举于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4以提案1至提案3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若提案1至提案3中审议通过即罢免成功的人数为N(N≤3),则提案4中选举通过的候选人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前N名生效。

二、公司董事会对股东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和回复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审

议,以0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未通过《关于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经过讨论,不同意股东吴世春、顾纪明、尹冠民关于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亦不同意将前述4项提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就股东吴世春、顾纪明、尹冠民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作出书面回复。

(二)公司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理由

1、董事邱京卫先生、付新悦先生、王晓芳女士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邱京卫先生、付新悦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4年10月17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王晓芳女士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5年1月9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三名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法定事由,也不存在应当解除其职务的情形。

2、罢免提案所述的罢免理由不成立,没有法律依据。

提案中描述“因公司原股东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云城”)及其关联方债务问题,华晟云城持有的公司股份持续被动减持,目前已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认定其提名的董事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均未规定提名人持股情况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其提名的董事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提案描述的情况目前不构成邱京卫先生、付新悦先生、王晓芳女士担任董事的障碍,罢免理由不成立,没有法律依据。

3、罢免提案拟罢免三名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变动人数较多,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不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4、2025年以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变化较大,此时贸然以罢免公司董事的方式改组公司董事会,将导致公司控制权、经营权的无序变动,对公司经营稳定不利,不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从维护公司稳定及保护公司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考虑,公司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时衷心希望相关各方本着对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负责任的原则,能够进一步充分协商,审慎妥善解决好相关问题,实现共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东吴世春、顾纪明、尹冠民《关于提请召开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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