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致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和实施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资金活动、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财务报告;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度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相关缺陷的认定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纠正财务报表潜在错报。(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以总资产为基数对潜在错报的重要性程度进行定量判断,即总资产的3%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重大缺陷;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
重要性水平的50%、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为重要缺陷;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50%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控制环境无效;
⑤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⑥因会计差错导致检查机构处罚;
⑦其他无法确定具体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2)出现以下情形的,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可能对财报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检查职能失效;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其他无法确定具体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5%;
(2)资产总额的1.5%>重要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3)一般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尚未完成整改的缺陷将通过制度修订和内部流程梳理,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管理需求的管控措施。
参股子公司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科技”)2024年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东高科技存在内控管理、人员管理、业务推广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因2024年度古鳌科技向上海睦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睦誉”)出售所持有的东高科技2.00%的股权,通过本次交易,古鳌科技将不再控股东高科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将东高科技纳入本次内控自我评价范围。
2023年末,公司对参股公司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存科技”)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时,在判断该知识产权购买事宜是否为减值迹象影响资产价值过程中存在瑕疵。公司未审慎评估该事项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影响,从而出现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以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因此,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427号)《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侯耀奇、姜小丹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
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所涉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整改,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向上海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努力整改中。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经全面核查,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无其他需特别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