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书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本次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鳌科技”或“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科技”或“标的公司”)2.00%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上海睦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睦誉”或“交易对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出具了《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公司同意上市公司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对本公司出具的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法定代表人: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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