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300548)_公司公告_博创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时间:

博创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博创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概括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理财余额不超过8.50亿元。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风险等级R2及以下)投资产品。

(四)额度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年度审议的委托理财生效后,上年度的委托理财额度随之终止。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投资产品虽然限于中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品种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投资时机受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变数。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具有优良信誉的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对产品的种类、金额、期限、投资方向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严格筛选并审查。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内审部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发

展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范围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 煌彭成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