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提供的《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华洋公司和无锡联鹏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 王文若 | 娄超 |
2023 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