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46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在筹划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