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2025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243号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83,670,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3,174,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9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49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68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9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49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65,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0%;反对2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51%;反对2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29%;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9%。
议案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65,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0%;反对2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51%;反对2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29%;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9%。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65,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0%;反对1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51%;反对1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25%;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4%。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49,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2%;反对2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41%;反对2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1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3%。
议案5.01 《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聂泉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560%;反对2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49%;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381%;反对2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75%;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3%。
议案5.02 《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胡金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84,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7%;反对3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0%;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962%;反对3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70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
议案5.03 《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雨晴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82,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3%;反对3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4%;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057%;反对3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4%;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
议案5.04 《关于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张玮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11,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8%;反对3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431%;反对
3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240%;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
议案5.05 《关于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王文若女士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11,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8%;反对3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431%;反对3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240%;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
议案5.06 《关于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范凌鹤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11,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8%;反对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4%;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431%;反对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134%;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34%。
议案5.07 《关于2025年公司监事欧阳小平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08,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4%;反对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057%;反对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08%;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34%。
议案5.08 《关于2025年公司监事滕凌峰先生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08,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4%;反对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057%;反对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08%;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34%。
议案5.09 《关于2025年公司监事刘邵宁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08,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4%;反对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057%;反对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08%;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34%。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