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300545)_公司公告_联得装备: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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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得装备:市值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公司应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赢取长期市场支持,达成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协同共进的目标。

第六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且复杂,市值管理务必秉持系统思维,遵循整体推进的准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承担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工作,拟定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事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按照公司舆情管理相关制度及时报告、迅速应对,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以通过官网、公众号等合法合规方式进行澄清回应。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经营提升

公司应当重视经营质量的整体提高,说明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具体措施。公司应当专注主业、稳健经营,采取具体措施积极开拓市场、提升营运能力、强化成本控制、加大研发力度,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二)并购重组

公司可以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三)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并披露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等,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价值。

(六)信息披露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七)股份回购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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