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300540)_公司公告_蜀道装备: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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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0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蜀道装备 公告编号:2023-056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0月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0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同善桥路569号公司5楼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子奇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66,259,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3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65,20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7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1,05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7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12,091,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2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1,034,6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6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1,05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57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6,244,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6,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6%;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6,244,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6,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6%;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6,244,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6,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6%;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6,244,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6,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6%;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博钦、夏英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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